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丈夫为小三买房怎么处理?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78人看过


案情简介:

赵女士因丈夫周某为“小三”宏某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委托本律师将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俩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属于自己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65万余元。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支持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本律师认为,赵女士与周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擅自将夫妻共有的巨额财产赠与宏某,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宏某返还购房款。

周某说,自己与宏某确有往来,曾以双方名义购买了房屋,但所有购买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均系自己一人办理,预售合同上宏某的签名也系自己代为签名,所有房款均系自己一人支付;自己和宏某开始往来时,宏某知道他有家庭,因妻子发现他和宏某之间的不正常往来后,就不再与其往来;现因自己无法与宏某取得联系,所以该房屋目前仍然未能办理出房屋产权证。由于宏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导致调解不成。

法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被告周某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两被告的名义购买房屋,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被告宏某明知被告周某有妻子,但仍然保持与被告周某的不正常往来,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同时,被告宏某取得房屋亦属非善意的取得,故被告周某以购买房屋的形式赠与被告宏某房款的行为应属无效,因此,被告宏某应当返还不法取得的房款。现原告要求被告宏某返还购房款,于法有据。被告宏某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未到庭应诉。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