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送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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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钱某与秦某结婚。婚后,钱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钱某父母的资助款60万元。后因秦某有了外遇,钱某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秦某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钱某认为其父母资助的6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法律条款: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案情分析:
从钱某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6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钱某的。因此,这60万元应视为钱某和秦某的共同财产。可见,钱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钱某能收集到秦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钱某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