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郑某故意伤害案成功取保候审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V:
案件简介:
郑某在某商场,因婚姻家庭纠纷与宏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将宏某打伤,经鉴定宏某身体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了案件,为郑某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之后,案件由公安部门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对陈某决定不起诉。本案从犯罪构成上看,郑某确实已经构成犯罪,作为辩护律师先要求郑某首先要在办案单位表达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在检察院主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阅卷后,辩护律师提出了被害人在案件中确实存在过错以及郑某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观点,同时提出郑某是符合法律规定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决定对郑某不起诉,郑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