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薛某故意伤害案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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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薛某和程某系酒桌上认识的朋友,双方自认为脾性相投,不久便成为了酒桌上的“知心朋友”,经常约着一起喝酒聊天。薛某和程某在当地某夜市内喝酒时发生争执,程某持啤酒瓶朝薛某头部击打一下,继而双方互相厮打。厮打中薛某用摔烂的酒杯划伤程某头面部。经鉴定,程某右骨弓外段至右颧外侧创口构成轻伤二级、头顶部创口构成轻微伤、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薛某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薛某因为几句争执与程某发生厮打,且不计后果持已经摔烂的玻璃杯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薛某在案发后能积极对被害人做出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程某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