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V:
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赠与行为,给付财产即生效,不能要求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对方的财产,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起诉至法院也会不予支持。不过,因为擅自支付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并且法院也会依法受理诉讼。
当然,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后才知道过错方给了小三其他财产,并且是从夫妻共同财产抽取,那么这时候还可以起诉对方返还财产。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
1、构成重婚的:
重婚是指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再次与第三人进行了结婚登记,重婚要区别于出轨,只有在婚内再次与第三人进行婚姻登记的才是重婚。这里要注意一种情况,夫妻因吵架而分居,分居两年以后,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即与第三人再次进行登记结婚。
2、婚后与第三人同居:
同居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同居要区别于出轨,只有同居才能主张损害赔偿。
3、有家暴现象:
发生家暴时,轻者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重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