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余某职务侵占案成功罪轻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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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余某利用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之便,将为本公布公司借回的四笔货款共计人民币140144元据为己有。经被害单位报案,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现已将全部赃款退赔给被害单位。
案件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被害单位的所有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法院从轻判决。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