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周某一起非吸案件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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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周某在一家线下投资理财公司担任业务员,所在公司的业绩均来自其亲戚朋友,在公司的业绩情况也比较靠后,且自己也将多年来的全部积蓄都投入到了理财公司,血本无归。公司老总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周某带领自己招揽的投资人去公安报案。周某被刑事拘留。周某的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该案已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法院取得了联系,并于当日赶赴法院阅卷,通过拍照将18本案卷全部阅回。拿到案卷后,我们第一时间开展了大量的阅卷分析工作。通过分析和向当事人了解的情况,我们了解到本案:周某本人非法吸收的金额较少,情节较轻,吸收的投资人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其直属上司等公司的领导均未被刑事追责、自己也是投资人、家庭非常困难等情况。根据上述情况,张涛律师整理辩护思路,就上述情况跟法官进行了许多次沟通工作,在周某金额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刑期的情况下,争取到了判处缓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