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方某寻衅滋事案成功罪轻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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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方某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无名棋牌室内,无故殴打被害人李某,致被害人李某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当日,被告人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羁押在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
相关法条: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