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孔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成功改判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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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法院一审认定孔某向他人购买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等在内的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新办企业数据,共计43万余条,花费人民币7000元,并将其中的9.8万余条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5000余元。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办案经过:
张涛律师在二审期间接受当事人委托,向二审法院提出,被告人孔某购买43万余条信息的行为系为合法经营而购买,根据2017年6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为合法经营而购买,没有获利五万元以上,也没有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情节严重情形,该部分不应该计入犯罪条数。孔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应该就是其出售给他人的9.8万余条。并提供了孔某购买信息用于公司正规业务推广的相关证据材料。二审法院采纳了张涛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孔某犯罪数量予以更正,依法改判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