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厉害的刑事律师:张涛律师代理邹某抢劫过路车成功缓刑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经销代理 |303人看过


张涛律师代理邹某抢劫过路车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V:

案情简介:

因无钱用,被告人邹某贤伙同周某在公路上拦路抢劫。当张某驾车搭乘李某 途经该路段时,被手持石头的周某拦停,随后被告人邹某贤和同案人周某分别将被害人李某、张某殴打后,抢得现金人民币400元。之后,两人到邹某家拿了一把砍刀出来后又在同一路段继续拦路抢劫,在拦停一辆驶来的车子时方发现是警车,两人立即逃跑,被告人邹某侥幸逃脱,周某被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追缴,被抢现金己发还给被害人张某。被告人邹某到派出所投案。

办案经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 规定,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经公安机关追缴,被抢现金己发还给被害人,均具从 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判决缓刑。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