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私向情人借款,离婚妻子需要承担债务吗?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V:
案情简介:
周某与代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恩爱,感情和睦。周某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tel,让其带30万元前去赎回代某,着急的周某以为丈夫被绑架了,翻箱倒柜拿出家里现有的现金6万元前往该男人指定的地点。
到达之后,周某第一次见到了李某,李某告知周某,代某曾向其陆续借款30万元,拖了很久都没有归还,并向周某出具了代某写的借条。
周某事前根本不知道丈夫曾向别人借钱,但救夫心切的她,急忙拿出带来的6万元,并承诺之后的钱会想办法。李某见其态度诚恳,便要求周某在借条上签字方可离开,周某便与丈夫签字离开。在周某的再三逼问下,代某终于承认其将借来的钱用于归还赌债,而其与李某也存在暧昧关系。得知真相的周某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坚决要求与代某离婚,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
一直没有拿到钱的李某再将两人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本案涉及的借款周某事先并不知情,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故应认定为代某的个人债务,周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