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婚内债务-离婚转移房产被撤销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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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起诉被告张某,要求撤销张某通过离婚的形式将房屋无偿转让给其前妻的行为。陈某称,在另一案件中,张某欠其15万余元,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当支付陈某借款本金15.8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张某在上述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作出后、生效前,与妻子洪某协议离婚,并将其婚前购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协议转让给了洪某。陈某认为,张某明知婚姻存续期间内存在债务仍故意转移财产,侵害了其的利益,故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判决,张某应向陈某偿还借款本金15.8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作出后,张某与洪某办理离婚登记,在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无偿转让给洪某,而陈某的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有大部分未能执行到位,故该无偿转让行为损害了陈某的利益,现陈某要求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负有债务,就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而不是设法转移财产,否则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依法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