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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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辩护张涛律师代理付某某合同诈骗案成功取保后无罪释放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573人看过

张涛律师代理付某某合同诈骗案成功取保后无罪释放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V:

【案情简介】     

付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之后付某某被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付某某的妹妹经人介绍找到张涛律师,预约来所里办公室咨询,根据付某某的案情,张涛律师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付某某的妹妹高度认可张涛律师的办案思路。

办案经过  

在办理完委托辩护律师手续之后,张涛律师次日到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会见了付某某,在会见过程中与付某某详细沟通了案情,与付某某沟通了无罪辩护的方案。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和检察官交涉沟通,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书面无罪辩护意见,最终付某某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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