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办理郑某开设赌场罪获从轻判决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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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郑某租用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的场地,组织他人以扑克牌“小九”的形式进行赌博并抽头获利。被告人郑某与同案犯等人纠集占某某等多人在赌场帮忙。其中,占某某负责收取抽头款,徐某某负责监督抽头款收取情况,贺某某维护赌场秩序,朱某某负责看门。占某某等多人每天领取好处费人民币300元至400元不等,范某某每天领取场地费人民币700元左右。案发后,郑某被刑事拘留,郑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办案经过】
本案郑某系后续被抓捕,之前的同案犯已经判决,故本案罪名已无辩护空间,张涛律师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从从轻、减轻角度予以辩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