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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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电话诈骗研究生15 万会怎么判?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7次举报


案情

正在高校读研究生的李某怎么也没想到,接了一个陌生电话后,自己就欠下了 15 万余元的债。李某接到这通电话,对方自称是 " 中邮钱包 " 的工作人员," 他问我是不是注册过‘分 * 乐’,我说那都是三四年前的事了。"她大二时,有学姐来寝室推销过 " 分 * 乐 " 平台,称可以免费进货到学校里销售," 当时我办的有助学贷款没权限,就用室友的手机号在这个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 小璐和室友通过该平台,合伙进了一批小零食到校园里销售,但两三个月后,因时间精力所限,两人结清平台上的款项后就匆匆结束了这个兼职。" 对方说,虽然我已经没有在分 * 乐上操作,但我们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到多个网贷平台,最近银监会有个头条文件,要注销掉这些账号,不然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小璐听到对方提了自己曾经做过兼职的平台,便一时信以为真,加上了对方的QQ。现已经报警。

张涛律师评析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