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犯罪嫌疑人尹某子、卢某某、卢某、陈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邢某、卢某等人,共同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团伙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明确,约定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目前查实,该团伙共注册公司12家,其中10家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19张,涉案金额3.7亿人民币,目前,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审理中。
【张涛律师评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