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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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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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冒充美女主播在网络直播平台诈骗上千万如何处罚?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476人看过


【案情】

冒充美女主播的特大网络直播平台诈骗案,打掉诈骗窝点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5名,冻结涉案资金1900余万元。今年4月,某企业员工初某通过社交聊天软件,遇到一个自称主播的美女。该美女主动与初某打招呼,推送自己的直播平台给初某,邀请其观看,并称可以见面。在女主播的诱导下,初某先后充值10余次,总金额4000余元。但是充完值后,初某却并没有见到所谓的女主播,充值的钱也未退还,初某惊觉被骗,遂报警。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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