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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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微商销售假药可以争取缓刑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人身损害 |514人看过


【案情】

被告人许某某通过微信销售一盒澳洲·袋鼠精,销售金额100元,经检测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认定应按假药论处;2018年12月6日,被告人任某某通过微信销售一瓶“金伟哥VGA”,销售金额130元。经检测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认定应按假药论处;2018年6月份至2019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购进肉毒素和玻尿酸等瘦脸产品,并通过微信销售给王某某、许某,销售金额为2250元,经认定应按假药论处。

【张涛律师评析】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真诚悔罪的,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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