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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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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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拆东墙补西墙经营方式漏洞百出,合同诈骗罪坐牢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501人看过


【案情】

朱某、罗某等人向公安报案虚构买家,诈骗几十位业主房产,涉案金额达数千万,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陈某“拆东墙补西墙”的经营方式早已漏洞百出,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但此时两人已骑虎难下,他们继续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委托潘某等人充当房产代持人,与被害人签订购房合同。直到被追债追得无处可逃,二人分别携带妻子、女友逃匿,后在朱先生等被害人陆续报案的压力下,二人向公安民警投案。

【张涛律师评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法律上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zhangtao1982830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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