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快递员与电商勾结,用货到付款劣质产品来骗取钱财会判多久?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864人看过


【案情】

在警方的调查下,卫某、刘某等6名快递员相继归案。他们交代,在揽收快递过程中,认识了某公司老板郑某并达成交易。快递员负责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所供职快递全国用户数据并提供给郑某,郑某则负责发货诈骗。快递营业部的三个区域经理也参与其中。他们的几个区域经理为了增加自己营业部的发货量,主动提供了账号密码,供刘某窃取物流的全部用户数据。”为提高精准诈骗成功率,电商老板郑某会对用户信息进行筛选,选择平时网购量大、喜欢"货到付款"的用户,再发送货到付款的劣质产品来骗取钱财。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诈骗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法律会给予严厉的打击,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一定要严格遵照法律对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仔细认真的判定,如果构成诈骗罪,就要依法判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