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卖性假药品被异地公安带走罪名销售假药,这样合规吗,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758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

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所以,当接到亲属、朋友被刑事拘留的通知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查询亲属的情况,

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和寻求帮助。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