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
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
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
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
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申请取保候审是嫌疑人及近亲属的法定权利,
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但实践中家属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的比例较低,嫌疑人和家属不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
很难阐述清楚取保候审的原因,也很难论证清楚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结论,
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成功几率相对较大。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