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著名离婚律师张涛:婚后老公抠门小气,百万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480人看过


【案情】

我老公特别抠门,结婚后一分多余的钱都不让花,就连出去吃个饭他都要算计半天,每次买东西都是这不划算,那不划算,回头净买些便宜又没用的东西,哪怕是我花自己的钱,给他买东西,他都不乐意,按照老公的意思钱就应该放在银行里,一分也不能多花,等着以后养老用,这种日子真的没法过。我自己赚的钱,我花还要唠唠叨叨,我想知道,如果现在离婚,我们共同百万财产如何分割呢?

【张涛律师评析】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

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