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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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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业律师张涛:继承财产,离婚能分割吗?答案在此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95人看过


    【案情】

离婚诉讼,双方有结婚证,结婚2年,男方户籍在江干区,双方感情破裂,协商离婚时,男方跟当事人索要款项,无孩子,男方无法生育,治疗费用都是当事人承担,婚后爷爷的遗产(房产)归属男方名下。没有遗嘱,现房产证是男方名字,没有明确说明只归男方个人,当当事人想争取婚后财产。

张涛律师评析】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陈俊母亲在离开人世时,张梅和陈俊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而且陈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有些情况下对于房产权属的认定也比较困难。且房屋类型也有多种多样,比如房改房、公租房、宅基地建房等等。对于不同性质的房屋,其分割方法也不一样。可以说,离婚分割房产是让离婚夫妻难以让步也很头疼的问题。如果想更好的维护权利,可联系杭州张涛律师帮你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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