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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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张涛:非法经营电子烟能成功取保,来看这里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6日|分类:取保候审 |2304人看过


【案情】

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电子烟)被关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已经2个月了,老家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没有前科,团伙犯罪,不知道是主犯还是从犯,想委托律师介入,进行辩护。

张涛律师评析】

如果销售的电子烟中含有烟草成分,即属于烟草制品,应当受到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电子烟没有纳入烟草专卖范围,因此市场上的电子烟均属于非法销售。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权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具体案件还需具体分析,如需具体帮助,可直接联系杭州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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