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权威律师张涛:不劳而获想发财,涉嫌盗窃如何争取缓刑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488人看过


【案情】

王某持剪发剪刀,在夜间以停放在路边的豪华轿车为目标,用剪刀将轿车后视镜撬下盗走。其实施了以下盗窃犯罪行为:王某将被害人罗某停放在此车牌号为冀A×××××的红色宝马轿车双侧的后视镜片用剪刀撬下盗走。经鉴定价值2016元。王泽聪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车牌号为京N×××××的黑色奥迪两侧后视镜镜片用剪刀撬下并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417元。

张涛律师评析】

盗窃罪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罪行之一。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罪,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而且对社会也有严重的危害。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应当立案。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都应当立案。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要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修八的规定,只要是入户盗窃即构成盗窃罪,不要求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所以,入户盗窃本身不是法定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构成盗窃罪的多种情形中的其中一种类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