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陈某交通事故一案为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驾驶电动车与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的小卡车在十字路口相撞,导致陈某受伤。
二、办案过程
北京盈科(杭州)事务所张涛律师接受了陈某家属的委托,在本案中担任陈某的辩护人。
三、办案过程
本案难点在于陈某有一定过错,且被告承担责任能力有限,若判决则强制执行耗时耗力,于是在张涛律师参与下法院主导下双方同意调解结案。
判决结果:被告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99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