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标准主要是: 生产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具有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