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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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挪用公款罪律师张涛: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什么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419人看过


杭州挪用公款罪律师张涛: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什么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

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

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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