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张涛代理陈某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605人看过


案情简介:

原告李诉被告陈、吕、王合同纠纷一案201353日,三被告投资筹建杭州吉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并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013629日,以正在筹建的杭州吉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名义收取了原告李预交款人民币130000元。201389日,陈出具了书面的致歉信,表明了该预交款系购车费用。原告李某委托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特别授权)承办此案201392日向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

 

承办过程:

此案中原告与陈某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基本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未成立,三被告是否对原告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代理人张涛律师有着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和实务功底,通过向法院阐明案情和法律,引导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审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陈、吕、王连带赔偿原告李款项人民币1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由被告陈、吕、王负担。被告陈、吕、王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