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公司的员工,与公司康某时常因项目经费、待遇问题发生口角,李某考虑到康某等人长期找理由多要劳务费、经费等无理取闹行径,双方因意见分歧发生激烈冲突,于是康某带来的人员冲上二楼要打架,事发后,李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随后,李某的家人委托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辩护人张涛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李某,为了寻找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有利的证据,张涛律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案例,对聚众斗殴罪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在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后,认为李
处理结果
相关法条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