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王某甲罗某等
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人王某甲罗某王某经预谋,合伙入室盗窃。王某甲盗窃四次,窃得价值23858元,罗某盗窃四次,窃得价值18235元,被告王某盗窃三次,窃得价值16466元。
承办过程:本案中要点是盗窃的次数和数额的问题,辩护人需要仔细查阅卷宗,对每次盗窃的内容进行比对。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约,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