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冉某
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张某等
案情简介:2009年,被告张某驾驶轿车与吴某冉某的亲属吴某甲相撞,造成吴某甲死亡及两车损坏。经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承办过程:本案中关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顺利支付赔偿金。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吴某冉某因吴某甲死亡的损失医疗费32460元、死亡赔偿金185160元,丧葬费12959元,误工费1500元,交通费826元、住宿费9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283875元,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