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杨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11年,被告人杨某在某饭店门口电动车停放处,窃得被害人杨某的电瓶车一只,携赃物潜逃时,被反扒队员追上并实施抓捕,杨某为抗拒抓捕,持棍殴打李某,造成李某头皮血肿,经鉴定,已达轻微伤标准。
承办过程:本案涉嫌转化型抢劫,虽然盗窃数额很小,但因使用暴力而构成抢劫罪,但数额也作为量刑情节之一,可以作为辩护要点。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游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杨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11年,被告人杨某在某饭店门口电动车停放处,窃得被害人杨某的电瓶车一只,携赃物潜逃时,被反扒队员追上并实施抓捕,杨某为抗拒抓捕,持棍殴打李某,造成李某头皮血肿,经鉴定,已达轻微伤标准。
承办过程:本案涉嫌转化型抢劫,虽然盗窃数额很小,但因使用暴力而构成抢劫罪,但数额也作为量刑情节之一,可以作为辩护要点。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游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