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告:赵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16年12月29日,被告人赵某至杭州某农贸市场某摊位,趁被害人祝某不注意之际,窃得其放在收银桌上的金色iPhone6plus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120元。当日15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厂房内抓获。案发后,追回脏物并已发还被害人。
承办过程:辩护意见:被告人赵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可以通过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