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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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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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胡某、王某、曾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从轻处罚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3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463次举报

审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方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胡某、王某、曾某

案情简介:2012年4月,在杭州市某工地,被告人方某、胡某、王某、曾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某在施工架子上踢了方某头部一脚而引发双方互扔钢管。被告人王某持方木击中被害人蒋某头部致其倒地并之脑颅损伤死亡。被告人周某被打致轻伤。

承办过程:被告人方某参与程度较浅,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应认定为从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不大,且本案的起因在于对方过错和主动袭击头部等脆弱地位,方某的反抗属于人之常情。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方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胡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