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邓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刘某、鲁某、鲁某一、鲁某二
案情简介:邓某等人购买非法制造的发票并出卖给他人,共计24份,票面金额人民币1417869.66元,非法获利约8100元。
承办过程:本案的难点是出售假发票的金额与获利的问题,这是财产类犯罪定罪量刑的关键。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邓某获利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邓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邓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邓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刘某、鲁某、鲁某一、鲁某二
案情简介:邓某等人购买非法制造的发票并出卖给他人,共计24份,票面金额人民币1417869.66元,非法获利约8100元。
承办过程:本案的难点是出售假发票的金额与获利的问题,这是财产类犯罪定罪量刑的关键。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邓某获利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邓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邓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