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郭某等与吴某、长沙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吴某驾驶长沙某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动车于2014年11月5日与荣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当场死亡。荣某的家属郭某等人作为原告请求被告吴某等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金额共计71万元。被告答辩陈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具体数额有争议。
承办过程:本案被告吴某的代理人张涛律师认真了解案情,分析过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提出原告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存在问题,并向法院阐明。
审判结果:法院认真考虑了原告的答辩意见,最终判处被告吴某赔偿58万元。众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涛律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