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
江干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10日下午13时许,被害人胡某在检查绿化草坪时发现本市江干区笕桥镇**村*组*号门口的草坪有被压坏的痕迹,因怀疑是附近物流公司的货车所为,便找到该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即被告人李某甲询问,继而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李某甲徒手对被害人胡某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胡某左侧第5、6、7三根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胡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据此,江干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甲提起公诉。
承办过程:本案难点在于李某甲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况,但是李某甲的辩护人张涛律师还是提出被告人李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请求对被告人李某甲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张律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李某甲判处了较轻的刑罚。
杭州律师张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