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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故意损毁文物罪要怎么判刑?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277人看过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故意损毁文物罪要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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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律师补充: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文物分为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珍贵文物主要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比如玉石器、瓷器、金银器、雕塑、书法绘画、古砚、钱币、家具、邮品、档案文书、名人遗物等。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珍贵文物被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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