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期限终止后合同能否解除
1、保险合同附有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合同终止后是不需要解除的,合同权利义务就会失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
二、保险单遗失还能找保险人理赔吗
在实践中,一般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人才会签发保单,拿到保单后需要妥善保管。但是,保险单若有遗失,首先不影响双方订立保险合同。
因为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即可成立,当发生保险事由时,保险人即要负赔偿责任。所以,就算是保险人未签发保险单,投保人也可以请求理赔。不过,对于这一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当然,如果保险人签发了保险单的,那么在保单遗失后,可以请求补签的,一定不要轻易放弃理赔的权利。
并且补发保险单时,必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若是委托他人办理补发的,那么还须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遇到一些保险人,在你遗失保险单后不给办理理赔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找保险人协商;
2、找保险协会投诉;
3、约定仲裁协议;
4、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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