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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包括本金50000元和利息以及6600律师费等合法权益。

发布者:胡秀寒|时间:2022年11月03日|14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被告A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10天后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及利息,后被告A于2020年出具借条,约定2021年4月之前还钱,并且约定如果到期还不上,律师费和诉讼费由被告A承担。2021年4月,被告A又向原告出具还款条,约定5月6日之前还清。

上诉借款是被告A与被告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

到期后被告并未如约还款,因此原告委托胡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50000元和利息,律师费6600元以及诉讼费。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提供的被告A出具的借条等书面材料能够证明其与被告A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A偿还借款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被告A、被告B在婚姻存续期间举债,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助理的主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关于利息,被告应按照年利率6%支付咨询占用期间的利息。关于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原告以原告与山东康策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主张被告应支付律师费6600元,符合被告A承诺的意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判决: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律师费6600元,以及诉讼费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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