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秀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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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未经公证是否有效

发布者:胡秀寒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272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代书遗嘱未经公证是否有效?

来源:中法网学校

市民问:代书遗嘱未经公证是否有效?

王老太与丈夫李先生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李甲、李乙。李甲与丁女士结婚后生一子李丙。李先生、李甲早年已先后死亡。 李乙一直照顾母亲王老太的日常生活并负担了母亲主要的赡养义务。

前不久,王老太因病去世,其在世时,有一处宅院,院内有北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一间。因一直受李乙照顾,所以,王老太就找律师留下代书遗嘱,把自己院内所有的房屋及享有的某公司的股权遗留给李乙。

母亲去世后,李乙想把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嫂子丁女士和侄子李丙一直不予配合。丁女士、李丙表示:首先,遗嘱不具有真实性,王老太10多年前患有脑血栓,没有文化,根本不可能说出如此专业的法律术语,更不会出自内心留下遗嘱;其次,遗嘱未经公证,律师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乙遂咨询,该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答:公证并非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颖秋律师: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中,丁女士与李丙称遗嘱未经公证,律师代书遗嘱无效,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王老太在死亡前所立的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均为职业律师,其形式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并在立遗嘱前二日,被继承人经医疗机构诊断精神意识清楚,故能够认定该遗嘱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遗嘱合法有效。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代书遗嘱未经公证是否有效?

来源:中法网学校

市民问:代书遗嘱未经公证是否有效?

王老太与丈夫李先生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李甲、李乙。李甲与丁女士结婚后生一子李丙。李先生、李甲早年已先后死亡。 李乙一直照顾母亲王老太的日常生活并负担了母亲主要的赡养义务。

前不久,王老太因病去世,其在世时,有一处宅院,院内有北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一间。因一直受李乙照顾,所以,王老太就找律师留下代书遗嘱,把自己院内所有的房屋及享有的某公司的股权遗留给李乙。

母亲去世后,李乙想把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嫂子丁女士和侄子李丙一直不予配合。丁女士、李丙表示:首先,遗嘱不具有真实性,王老太10多年前患有脑血栓,没有文化,根本不可能说出如此专业的法律术语,更不会出自内心留下遗嘱;其次,遗嘱未经公证,律师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乙遂咨询,该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答:公证并非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颖秋律师: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中,丁女士与李丙称遗嘱未经公证,律师代书遗嘱无效,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王老太在死亡前所立的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均为职业律师,其形式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并在立遗嘱前二日,被继承人经医疗机构诊断精神意识清楚,故能够认定该遗嘱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遗嘱合法有效。

【胡秀寒律师】 联系方式:13305379148(微信同号) 自 2008 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执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创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101044770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山东创识律师事务所
13708201010447706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工伤赔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