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斗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CCTV《实论》、新京报等媒体嘉宾律师,姚志斗律师组建了以其为首的多位资深经验丰富律师的实战型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近千件,专业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借贷欠款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公司法律顾问等各项民商事法律诉讼以及无罪、罪轻辩护、取保候审等刑事辩护领域法律服务。(为掩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假名。)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4日,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湘A×××××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在橘子洲大桥匝道口超车时,左后视镜与被害人赵某所驾驶的湘A×××××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右后视镜相擦,造成两车发生擦碰的交通事故。在被害人赵某报警后被告人杨某在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被告人杨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172.4mg/100ml。且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杨某承担上述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律师辩护:本案中,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是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应当酌情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