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保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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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起诉状

发布者:陈保艳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离婚 |9597人看过

原告:车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小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冯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儿冯XX、婚生儿子冯XX由原告抚养;

3、判决位于 房屋归原告所有,车牌号为 车辆归原告所有;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5月在九龙坡区登记结婚。双方于2008年12月14日生育一女,名冯XX,于2011年11月24日生育一子,名冯XX。

刚结婚时双方关系尚属一般,后随着不断了解和相处,双方的矛盾也逐渐加深,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现夫妻双方关系冷淡,不尽夫妻责任和义务,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

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由于女儿和儿子年龄尚小,且原告拥有稳定的收入,愿意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在财产的分割上,由于多年来都是原告在支撑整个家庭的经济收入来源,对家庭的辛劳付出,且愿意承担起两个子女未来的生活、学习的抚养、教育责任,希望对财产分割方面对作为女方的原告予以照顾。

终上所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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