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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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发布者:韩晓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542人看过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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