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受害死亡,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
王先生身前有一子一女,均已成人。王先生60岁与小其20岁的李某再婚,婚后两年,将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全部赠与现在的妻子李某。没想到,事隔一年王先生突然“暴病”去世。一双儿女觉得蹊跷,经警方介入2009年1月5日查明:李某伙同张某投毒将王先生杀害。随即警方于1月6日告知王某事实真相。
儿子王某咨询问:父亲去世,财产已经全部转给了李某,可否将父亲赠与的财产要回来?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虽然涉案财产已经转移所有权和占有,但王先生的死亡是由李某的犯罪行为所致。
根据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因此,王某作为继承人可以撤销其父王先生对李某的赠与。但是,王某需自2009年1月6日起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就会丧失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