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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强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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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陆志强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6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卖之前应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预售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付违约责任。
但是,购房人需要注意:房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通知购房人,且明确向购房人告知标的房屋情况的前提下,购房人签署收楼确认书的,应视为购房人对房屋按现状瑕疵交付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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