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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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某某化妆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某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陆志强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4日|分类:侵权 |36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我国对法人名誉权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中加以保护,同时在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


侵害法人名誉权构成的四要件: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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