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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

发布者:广东比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抵押担保 |874人看过

一、定金

(一)定金是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合同义务的法定担保方式

在合同履行当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定金就归属对方所有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条款自交付定金时成立生效

想要采用“定金”这一担任方式的人需要注意定金合同是相对独立于商品买卖服务提供等主合同的从合同法律明文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才能成立成立时才能生效这显然和一般合同自签名盖章时成立生效的做法大不相同也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白纸黑字地在合同文本上写明定金条款签名盖章之后还不够必须由支付定金的一方将定金交付给接受定金的一方定金条款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定金数额最高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

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效力例如合同总金额是20万元双方可以在2万元以下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定金金额如果买方最终交给卖房3万元定金那么其中只有2万元是享有定金效力剩余1万元不具有定金效力只能折抵合同价款或者返还给买方

二、订金

(一)订金的法律性质是预付款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担保效力

“订金”与“定金”同音,法律效力却迥然不同。订金是民间市场交易的习惯用语,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没有相应的明文规定。一般而言,订金其实就是预付款,是合同当中负有给付金钱债务义务的当事人向对方先期支付的部分合同价款。

从法律效力上而言,订金与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支付的其他合同价款没有差异。如果合同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订金就是一方当事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归属对方所有如果订金支付方或者订金接受方解除合同,订金接受方均应当向订金支付方足额退还订金订金支付方也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二)订金在促进市场交易、提高订金接受方履约能力方面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支付订金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自己订立合同、履行义务的诚意,有助于订金接受方信任订金支付方,促进双方达成合同交易。而且,订金还可以提高订金接受方的覆约能力。

三、押金

(一)租赁合同的“常客”押金条款

在租赁合同中,经常使用押金来担保合同履行。押金的一般适用规则是,由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如果承租人严重违背合同义务,则由出租人没收押金不再返还。在不动产租赁合同中,押金主要用于担保承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在动产租赁合同中,押金主要用于担保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承租人返还。

(二)出租人不能滥用押金条款

由于押金条款主要保护出租人利益,承租人在押金条款中相对被动,需要强调出租人不能滥用押金条款,特别是押金没收条款,宜根据具体交易的必要性选择适用押金条款,对于有必要担保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租赁物的,才选择适用押金条款。

四、在合同中适用定金订金押金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想清楚实际需要准确判断自身债务承受能力

(二)仔细辨别合同条款记载的定金订金押金名称认真审查相应条款内容

(三)尽量采用书面合同非现金支付等“留痕”的交易方式妥善保存相应证据

(四)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妥善适用定金合同条款);

(五)在租赁合同中妥善适用押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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